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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银市农业委员会机构简介
来源: 2003-06-14 10:49:44
一、主要职责 市农业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农村经济和农村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 (一)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负责深化农村改革,结合实际,调查研究,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路和具体的政策、措施、方案,为市委、市政府当好参谋。 (二)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,会同市计委编制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督促农口有关部门组织实施。 (三)根据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,协调有关部门,不断增加农业投入,加强农口资金协调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,大力发展农村多种经济成份,会同有关部门,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计划和供应。 (四)负责全市农村宏观经济发展态势的预测、监测和分析研究,指导全市农林牧副渔业和乡镇企业的生产、流通,引导产业结构调整,优化资源配置,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济组织,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抗灾和减灾工作。 (五)研究制定科教兴农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提出农业科技教育发展方向、重点和措施,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农科教结合,落实科教兴农战略。 (六)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长远规划、当年计划;主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论证、申报、管理、监督、检查和验收,搞好农业综合开发,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效益。协调外援农业项目的有关事宜,积极发展创汇农业,推动全市农业对外开放。 (七)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、计划,指导服务体系建设,增强服务功能,搞好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服务。 (八)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小康建设规划、发展计划、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农村小康工程建设,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,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,研究农村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,协调农村经济综合发展。 (九)综合协调农、林、水、牧、乡企、气象、扶贫和农业科研等部门的工作,管理全市农业科技人员及农民技术员的职称评审。形成一个运转协调、灵活高效、内外结合的农村经济和农村工作管理体系,从整体上加强农业实力和宏观调控能力。 (十)完成市政府及省农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 二、内设机构 (一)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,草拟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和给市委、市政府的工作报告、请示;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;负责农委和农委承办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;督促各科室各县区农委对上级领导授权交办的事项、批示的落实并作出报告;承办 市人大、市政协有关提案;负责机关文电处理、秘书事务、档案管理、机要保密、来信来访等工作;负责有关接待,管理机关房产、资产及机关党务。 (二)农村经济科 制定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、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监督、检查、考核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;协调全市农业生产重大增产增收措施落实,综合分析生产形势和运行态势,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;负责支柱产业、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生产性及外援项目的论证、申报、管理;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生产资金、生产资料供应,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。 对全市农村经济和农村改革中的热点、难点和带有全局性、倾向性的问题,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;不断深化农村改革;结合白银实际,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,提出解决的具体意见;综合反映农村工作主要信息,承办《白银农情》,承担全市小康工作建设有关事宜,负责小康建设规划措施的制定,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小康建设的监测、检查、考核、验收;配合有关部门,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村文化体育建设。 (三)科技教育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科技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制定全市农业技术推广、科技承包和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规划的实施计划;负责省列农业科技承包项目的申报、管理及市列农业科技项目的评估论证、立项审查及实施中检查、鉴定验收,管好用好农业科技经费;主管农业技术推广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;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归口管理农业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;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;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优秀专家选拔、推荐及人才库建设,归口负责农业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。 (四)纪检组(监察室、审计室) 纪检组、监察室、审计室实行三块牌子,一套机构,履行三种职能,受农业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、监察局、审计局双重领导,以部门领导为主,业务上受市纪委、市监察局、市审计局的领导和指导。其主要职责是: 检查本部门和农业、水利、林业、畜牧、农机、扶贫各部门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、党员干部及公务员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国家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以及市委、市政府决议、决定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,并对廉洁自律、遵守党纪、政纪的情况实施监督;检查、调查违犯党纪、政纪的案件,对所检查的案件作出结论,提出处理意见,对需作出党纪、政纪的案件,对所检查的案件作出结论,提出处理意见,对需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的,按处分权限由农业委员会党政组织和市纪委、市监察局作出处理决定;受理和办量党员干部及公务员的检举、控告和不服纪律处分的申斥;对农委和农口部门所属系统的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;协助农口各部门抓好党风、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;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应及时向市纪委、市监察局、市审计局请示汇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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