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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银市劳动局机构简介
来源:   2003-06-14 10:49:44

一、主要职责
   市劳动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是:
(一)研究制订全市劳动工作的总体规划、基本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制订劳动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,制订全市劳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制订劳动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三)制订地方性劳动规范和基本标准并监督检查。
(四)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。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,制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五)制订劳动关系基本规则,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立与完善。管理劳动争议并监督执行。负责全市劳动监察工作。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。制订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和企业职工奖惩法规。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劳动模范评定工作。
(六)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,制订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总体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。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,制订国有企业经营者分配政策。
(七)综合管理全市职业分析和分类、职业技标准、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。规划和指导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、在职职工培训。管理全市社会失业人员、企业富余人员的培训机构,指导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。
(八)综合管理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事业机构,实施城镇企业职工的离退休养老、失业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等项保险。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工作。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。
(九)综合管理全市职业安全卫生、矿山安全卫生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,制订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,行使监察职权。
(十)管理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,发布统计信息和劳动预测报告。
(十一)管理劳动领域的地区间、跨省的业务技术合作交流和涉外劳动业务。
(十二)组织推动有关劳动领域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、教育工作。
(十三)指导县、区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、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。
(十四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(一)办公室
   
  研究全市劳动领域综合性政策、制度、制订和组织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方案;负责地方劳动政策法规与社会经济其他领域政策法规的综合协调;处理劳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;草拟局年度工作总结、计划和有关综合性报告、文稿;负责本局的信息、新闻、宣传工作和有关综合性调研;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;协调局内各科室工作;负责局对外联络接待、文电处理、机要档案、秘书事务、会议组织、公文审核工作;负责局人事工作、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(二)综合计划与工资科
   
  预测全市劳动事业发展趋势,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监测劳动经济运行状况,制订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;制订全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;协调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国家机关的工资政策、制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、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,指导企业内部分配;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工作;管理市局及其所属单位各项基金的预决算及拨款,负责机关财务工作;综合管理全市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。
(三)劳动关系与监察科
  
  制订劳动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;制订各类企业招用职工的政策,负责办理劳动关系双方用工手续;审核新建国有企业的定员标准,制订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,管理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;负责“农转非”审批工作;管理国家机关的工勤人员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中的工人调动、调配工作,以及这些人员的离退休审批工作;制订企业职工奖惩法规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。
   宣传国家劳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;依法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鉴证和履行情况、用人单位招聘和使用职工的情况、劳动者的工作条件、企业执行工作时间的情况、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、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报酬情况、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、用人单位和劳动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、用人单位受社会保险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委托,支付社会保险金的情况、用人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、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;对县、区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、考核、发证和监督,指导县、区劳动监察工作;承担用人单位一年一度的劳动年检工作;承担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工作。
(四)劳动争议仲裁科
    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,制订劳动争议处理、劳动合同鉴证的政策、制度并组织实施;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设;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企业调解委员会、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;指导县、区劳动争议(包括集体争议)调解仲裁工作;建立仲裁员资格证书、执行公务证书管理制度;负责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及调查处理工作,参与对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信息的收集、汇总和上报。
(五)职业技能开发科
   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分析和分类、职业技能标准、职业技能鉴定、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;制订全市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、政策、法规并监督检查;规划和指导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,在职职工培训;在国家教育工作政策方针的指导下,负责全市技校招生工作,管理社会失业人员、企业富余人员的培训机构,指导就业训练机构的职业技能教师队伍的培训和教材建设工作;指导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。承担市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六)安全监察科(加挂矿山安全监察室牌子)
    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、职业安全卫生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,行使国家监察职权,制订政策、规章、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综合分析职工伤亡和职业病情况,提出预防和控制对策;承担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及重、特大事故的调查审核和调查结果报批工作;组织指导各县、区、各部门及企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整改;参与新建工程“三同时”审查及验收;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、使用、检验、修理、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;管理检测、检验机构。
    综合管理全市矿山安全监察工作,履行《矿山安全法》和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监督职责;按照矿山安全法规、标准、政策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制度,对矿山经营者贯彻执行有关法律、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承担矿山一般事故的调查、处理以及重、特大事故的调查结果报批工作;研究、分析全市矿山安全和矿山职业危害的状况,提出相应的对策;指导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。承担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七)纪检组(监察室、审计室)
   纪检组、监察室、审计室,实行三块牌子,一套机构。履行三种职能,受劳动局和纪律检查委员会、监察局、审计局的双重领导。以部门领导为主,业务上受市纪委、监察局、审计局的领导和指导。其主要职责是:
   检查劳动局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国家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以及市委、市政府决议、决定、规章制度的情况,并对廉洁自律、遵守党纪、政纪的情况实施监督;检查、调查违犯党纪、政纪的案件和对所检查的案件作出结论,提出处理意见,对需要作出党纪、政纪处分的,按处分权限由劳动局党政组织和市纪委、市监察局作出处理决定,受理和办理检举、控告和不服纪委处分的申诉。对所属系统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。协助部门抓好党风、党纪、政纪和廉政勤政教育;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应及时向市纪委、市监察局请示汇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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